进人家院子偷车,被房主开枪打死,加拿大高院会怎么判?

加拿大安省汉密尔顿地区的一名房主在深夜时分将一名进入家园企图偷车的人开枪打死后,案件一波三折。检方控以二级谋杀罪,辩方认为属于正当防卫,相持不下。

昨日(8月6月),该案提交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由于最后的判决结果将对加拿大枪支自卫有重大影响,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案件主角叫彼得·基尔(Peter Khill),一名前加拿大军队预备役人员,住在多伦多西南部哈密尔顿郊外地区。


案件发生于2016年2月4日晚上,一名男子疑似到基尔的乡间住宅偷车。

屋里一人发现了这名企图偷车的人。


于是,经过4年预备役训练的基尔本能地从卧室里拿出一支霰弹枪,穿上T恤衫和拳击手套,赤脚冲出门外,在黑暗寒冷的夜晚与这名“偷车贼”对峙。


当发现对方靠着自己的皮卡车上的几秒钟后,基尔大声喊道:“举起手来!”

在距离对方几米远的地方,基尔开了两枪,击中这名男子:29岁的乔恩·斯泰尔(Jon Styres),斯泰尔身上没有枪,但可能有把螺丝刀。

直到那时,基尔女友才致电911报警。

斯泰尔遭受了致命的枪伤,当场死亡。

警方现场逮捕逮捕基尔,并且起诉二级谋杀罪。

在加拿大,持有枪牌(PAL)的平民只能以打猎、运动或收藏等目的合法购买枪支。


加拿大刑法第87条清楚列明,如果没有合法理由,将枪支指向他人即属违法,无论是否装有子弹。

当时只有26岁的基尔(Khill)为自己的辩护作证说,他当时别无选择,只能开枪自卫。

基尔表示:“这是对现实的威胁评估。” “我感到自己受到威胁,感到无法控制局势。”

因为在加拿大,允许一个人使用合理的武力以减轻对自己或他人的威胁。

在2018年6月初审判决中,基尔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上诉,指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斯蒂芬·格利塞罗(Stephen Glithero)未能正确地向陪审团指示基尔在导致枪击发生的对峙角色。

安省上诉法院表示同意,称基尔的举动可能是他开枪是否合理的潜在重要因素。


上诉庭法官戴维·多尔蒂(David Doherty)写道:“初审法官没有让陪审团考虑清楚:基尔先生开枪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 

此案起初具有种族色彩,因为被枪杀的斯泰尔是一名原住民,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基尔开枪时知道对方是谁。


到底是合法自卫还是二级谋杀?最高法院将一锤定音,由于加拿大的法律系统是案例法,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对以后类同案件有着重大影响。

本文编辑自超级生活(super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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