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栋楼花,30万赔偿金打水漂儿!”谅解备忘录“算是白签了!

 

加拿大华裔投资商梁先生是1042056 B.C. Ltd.和1042060 B.C. Ltd.两家公司的总监。


2015年5月,梁先生豪气地购买了开放商Elegant Alexandra Gate Project Ltd的楼盘项目“Mandarin Walk”中的10栋联排别墅的楼花作为投资。同年7月,梁先生就把首笔保证金打进了托管账户。

 

 

但谁也没想到,一年后的5月,梁先生突然告知,他所购楼花的楼盘开发商授权代表Jatinder Minhas因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项目陷入困境……


虽然法庭下令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全部的保证金,但梁先生却向法院提出,开发商要再赔他$60万加元的损失。

 

因为,在购买楼花时,梁先生除了和开发商签署了“预售合同”外,还签署了两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s of understanding, MOU)。

 

 

根据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第16条规定:如果合同被取消,开发商将向投资者补偿3万加币即每个联排别墅的税金和利息。


这么算来,梁先生名下2个公司购买的每个楼花都应该得到3万加币的补偿,共计30万加币。


但是,联排别墅单位的“预售合同”条款中却并没有包含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赔偿细则并未在“预售合同”中写明列出。


如果“谅解备忘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意味着梁先生的投资计划彻底完结,而且还得不到任何赔偿。


对于这个争论点,开发商代表Jatinder Minhas坚称,“谅解备忘录”并不是“预售合同”的一部分,所以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不需要向梁先生做出额外赔偿。

 

 

今年3月2日,BC省最高法院针对此案做出裁决,法官说:“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谅解备忘录”都不是购买和出售联排别墅单位的可执行文件。


梁先生用他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投资楼花也好,购地买屋也罢,“预售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像“谅解备忘录”这么一个听上去如此”高大上“的文件,就算里面写得再详细,再恳切,也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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