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的财产占为己有,加拿大7个法官6个赞成,Why?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明了的民事纠纷,最终却打到了魁北克最高法院。而昨天星期四,法官们的判决结果也完全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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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蒙特利尔南部城市Bromont的Hélène Allie 和她的家人,15年来一直把车停在自家房子边的一个车位上,她们自然而然地认为这就是自己的地盘儿。

然而事实上不是,这块地属于他们的邻居。可是这个糊涂邻居也没去反对,因为他傻傻的不知道这块地属于自己。

直到有一天,糊涂邻居把房子卖了,新的买家名叫Alain Ostiguy 和Valerie Savard发现了问题,对Hélène Allie说, 这回你们不能再用这个车位了。

Hélène Allie当然不干:这么多年我们用得妥妥的,没人出来反对,这地儿就是我的。

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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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魁北克《民法》(Code Civil Du Quebec ):一个自然人如果能够“平和、持续、公开、明确”地使用某项财产10年以上,那么其对财产的拥有权就不需要法院确认。魁北克最高法院和上诉法庭7名法官中6人引用这个条款,支持Hélène Allie对车位的所有权!

《魁北克土地注册》(Quebec Land Registry)条例也规定:土地的所有权,优先于对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看起来,好像有点儿不太合理呀。法律就是法律,车位是Hélène Allie家的了!

Allie的律师Philippe Dumaine说:“我们对判决非常满意,非常开心。 基本上,最高法院承认我们的客户拥有合法权利(所有权),尽管土地注册情况恰恰相反哈。” 

这一判决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态度一致。只有一名法官苏珊·科特(Suzanne Côté)表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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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鸠占鹊巢的事情不止在加拿大发生,在英国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所谓的“adverse possession”。如果一个人对某项财产占有10年却没有人提出反对,便可声明对其所有权。原主人有2年时间打官司追回,错过了也就错过啦。

提醒《魁北客》读者中遍布加拿大各地的地主们,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哦。如果您长期回中国,又有很多闲置房产。呃,找靠谱的人看管好。免得有一天长途旅行回来,一陌生人从你的房子里跳出,说:我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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